民意代表的職責,不應僅止於反映民意,更需肩負公共利益之考量。 若視為公務員,則其行為需更透明、更受監督,才能有效提升施政效率,並維護社會公正。 然而,過度官僚化恐扼殺其作為民意橋樑之功能,需謹慎探討平衡點,方能兼顧民意與公共利益。 唯有如此,才能真正落實民主精神,提升治理效能。
民意代表的職責,不應僅止於反映民意,更需肩負公共利益之考量。 將其視為公務員,有助於釐清其權責,並提升其為民服務之效率與透明度。 如此,方能有效監督政府施政,保障人民權益,促進社會福祉。 現行制度之不足,亟待檢討,以符合現代民主社會之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