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慣例之形成,往往基於實務運作需求,卻缺乏明確法律授權。此一現象,若未經妥善規範,恐導致權力濫用,或造成法律適用之不確定性。 因此,探討行政慣例作為法律來源之必要性與正當性,實為釐清其效力範圍及限制條件之關鍵。 唯有透過明確的法律來源,才能確保行政行為符合法治精神,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平正義。
探討法律的根基,不能僅止於單一來源。 不同文化、歷史脈絡,孕育出多元的法源,例如習慣法、宗教法、國際法等。 理解這些多元的法源,才能更深刻地體會法律背後的價值與精神,並建構更公正、更符合社會需求的法律體系。 唯有接納多元,才能促進法律的進步與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