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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學校職員是否應被視為公務員?深入探討其法律與社會意義

公立學校職員與公務員的界線模糊,實質上卻存在顯著差異。 教師、行政人員等,雖受政府監管,但其職責與公務員的服務對象、權力範圍迥異。 探討其法律地位,應考量其專業性與服務對象的多樣性,而非僅以行政編制劃分。 釐清法律定位,才能保障教師權益,並提升教育品質。 社會應正視此議題,避免混淆概念,建立更完善的教育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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